早在2018年7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發了一則關于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
在第二章考試中,
第六條: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命題并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第十五條: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按專業類別分別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用印,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跨區域認可辦法。
當時公布了這個消息之后,各省時刻關注著二級造價工程師的考試消息,在2019年7月16日,浙江省住建廳頒布了《浙江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通知
明確表示了:
1、考試合格標準。《浙江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第九條明確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該科目總分的60%,避免考后再商定合格標準帶來不統一、不公平等問題,便于考生準確把握重點內容。
2、考試資格實行告知承諾制。
3、資格互認條件。根據建人〔2018〕67號文件相關規定,對已取得外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或已通過部分考試科目的人員,按照互認原則可申請領取浙江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者申請免考部分考試科目。
4、從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201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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